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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極導引文化研究會第八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事紀錄
一、時 間: 民國100年8月14日(星期日)上午十一時。
二、地 點:台北市汀洲路三段160巷底庭園餐廳。
三、出席會員: 如會議出列席簽到單。
四、列席指導: 如會議出列席簽到單。
五、主 席: 理事長李積仁。 記錄:黃婉珍
六、列席人員: 秘書長黃鳳 副秘書長黃婉珍 財務長楊元培 會計林鳳珍。
七、報告事項:
1.主席報告: 本次理監事會議除報告半年多來的各項工作報告外,並報告內政部社會司來文指正本會去年費用支出超過收入,要注意收支應平衡。去年主要是參加台中國際太極拳錦標賽開幕表演太極導引功法,向大會推介太極導引,花費較多。
2.秘書長黃鳳報告:
(1). 2月26日理事長、秘書長代表參加本會理事李淑芬婚禮。
(2). 3月6日本會協辦大師兄紀清太喪禮公祭事宜。
(3). 3月12日於木柵貓空茶言觀舍召開本會顧問春節聯誼暨餐敘,由熊老師及師母親自主持。
(4). 3月20日日理事長、秘書長代表參加本會顧問楊壽亭公子婚禮。
(5). 3月27日晚間召開教練團會議,研討本年度教練檢定及培訓事宜。
(6). 4月10日於樟新活動中心辦理年度教練初檢,由劉麗卿、錢廷經、陳相國三位擔任評審。報名人數共八位、後台中道場一位主動放棄,參加初檢人數七位,(一般5,長青2),通過6位。
(7). 100年4/17、24,5/1、15由楊元培、郭國忠二位負責四週培訓,理事長、教練團召集人曹芳萍、教務組長劉麗卿、秘書長全程陪同。
(8). 5月22日於樟新活動中心辦理教練檢定,由劉麗卿、錢廷經、劉淑津三位擔任評審,試教:洪育民,口試:李積仁,通過檢定者一般組四位、長青組二位。
(9). 6月25日召開工作小組會報,理事長主持。
(10). 本年8月30日欣逢熊師父捌拾晉肆壽誕,本會預定於8月28日(日)中午11點30分,於新店區民權路50號乾隆坊餐廳,為熊師父祝壽。
(11). 依工作計劃預定9月4日至25日下午辦理秋季教練回訓,本次回訓由林照富師兄負責,回訓重點為趙堡小架。
(12). 今年室外練功營活動,預定10月22日(六)辦理,預訂地點為宜蘭地區。
3.財務長楊元培報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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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初 |
收入 |
支出 |
餘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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劃撥 |
153,736 |
124,030 |
330 |
432,69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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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存 |
15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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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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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存 |
395,178 |
1,256 |
6,053 |
268,3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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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金 |
24,359 |
152,200 |
94,057 |
44,24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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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金額 |
723,273 |
277,486 |
100,440 |
895,319 |
4.教練團召集人曹芳萍教練報告:
本年度教練檢定,感謝各位評審教練及集訓教練辛勤辦理得以順利完成。本次檢定報名8位,初審通過6位,檢定通過6位新科教練名字為吳清旭、許焜銘、吳思穎、熊逸雯、熊逸鳳、陳秀鳳。
八、討論事項:
第一案
主 旨: 為普及推廣太極導引功法,吸引更多民眾學習,以分解動作使減輕學員的體力負擔,提高一般民眾學習興趣。
說 明:據一般學員反應,太極導引功法非常好,只是很難學習。上完一次課回來身腿痠痛,往往學習幾周後就放棄不學了。為使一般民眾容易學習,擬由教練團成立專案小組,以熊師父太極導引功法為基礎,編排出漸進方式之分解,高姿簡單易學之動作。以利一般民眾學習。待練習一段期間,筋骨強韌後再進階正式按正規要求練習。
決 議: 太極導引功法有別於一般健身功法,無法簡化普及推廣到一般民眾。僅適合有恆心學習的學員。如何能留住新學員,提高學員對太極導引功法練習興趣,須要靠教練的教學方法與經驗,不在於功法的分解動作,故不必另外編排分解動作去推廣。
第二案
主 旨: 為推展太極導引擬策辦基隆市、高雄市觀摩表演活動案。
說 明: 基隆市請江長壽教練策辦,高雄市陳春錡、吳清旭教練策辦。詳細辦法及計畫,請上述三位教練策畫報會秘書處暨教練團配合協助辦理。
決 議: 照案通過
第三案
主 旨:本會「會史」暨「熊師父創研太極導引廿年回顧」編輯案。
說 明: 一、「會史」編輯已完成,預定明年大會印製200本贈送與會會員紀念。
二、「熊師父創研太極導引廿年回顧」擬委請出版社辦理。
決 議: 照案通過,本會「會史」暨「熊師父創研太極導引廿年回顧」係重要史實,王顧問正哲個人願贊助印送予公立圖書館、國立大學及有武學研究之私立大學,若會費不足支付,亦可採樂捐方式辦理,請秘書處策劃辦理。
九、臨時動議:
第一案: 久未回訓及連繫之教練,如連續2年未回訓者,是否自教練團名單中除名,俟其再回訓後再補登載。(吳慶宗教練提)
決 議:目前機制是如連續2年未回訓者不在本會的網頁上列出其該教練名字,但並未落實執行。應發函詢問未回訓之原由,如確實已失聯多年,應如何處理由教練團召開教練團會議決定。
第二案: 是否於每年教練檢定集訓時開放觀摩學習,或教練回訓改為教練研習等。(陳維國教練提)
決 議:請教練團開會討論決定。
十、名譽理事長熊衛老師致詞。(略)
十一、散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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